3月13日下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代表们一致表示,监察法草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施克辉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凸显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制保证。二是凸显了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念,重视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的属性贯穿于监督调查处置的各环节、全过程。三是凸显了“四个自信”。国家监察法根植于中华文化和中国实践,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的创制之举,必将有效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之路,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施克辉强调,我们将做好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开展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力运行顺畅、制约有效。三是全面理解把握监督、调查、处置的内涵,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