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论:履行新的职责 踏上新的征程
肩负党和人民重托,承载党心民心期待,国家监察委员会扬帆起航。
在阳春三月、万物勃发的时节,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并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的重大决策部署已经化作现实,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翻开崭新一页,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踏上新起点、开启新征程。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亲自谋划领导、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牵头抓总,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办等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广大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积极投身改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尽责任;人民群众高度认同、支持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社会革命又是自我革命,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蹄疾步稳、顺利推进,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有力量,我们的制度有力量,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有力量,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大的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作用。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真正进入深水区,开启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于党章、忠于宪法,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才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不断向纵深发展,夺取更大战略性成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宪法规定的监委领导体制与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就是要强化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反腐败斗争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负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双重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要坚持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自觉尊崇党章、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强化监督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保证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党章、忠于宪法,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健全内控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要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方面不能只是“形合”,更要在“神合”上下功夫,做到形神兼具、全面融合。要深入贯彻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措施办法,使机构设置与深化“三转”相结合、职责法定与职能优化相统一,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要聚焦“人”这个最重要因素,持续推进政治融合、理念融合、工作融合、文化融合,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切实增强反腐败合力、效力,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