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学校决议、决定和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责任,统筹协调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协助党委做到失责必究、失责必问;受理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的决定或建议;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有关申诉;组织协调肇庆市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中心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