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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2018-02-05 15:29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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