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1.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公文流转、材料报送、印章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组织筹备纪委、监察专员办以及部门重要会议、活动。
4.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事项;负责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集中管理分析,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5.负责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
6.做好纪律教育、廉洁教育等工作。
7.制订专兼职纪检干部培训计划,配合抓好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配合做好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9.做好机要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
1.负责做好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以及专项监督,开展对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全面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建议;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
3.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5.负责对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6.负责对需要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一般性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审案监管理科
1.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开展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2.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3.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4.对依照规定应当给与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提出处分、取消处分、问责或责任追究的建议。
5.负责在审查调查和审核处理过程中,与上级的沟通和报告工作。
6.做好谈话室和案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