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治贿发〔200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现将《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针对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评估工作。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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