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监〔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对全省教育系统2007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治贿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 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近期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调整变动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力量。
按照省治贿办的通知精神,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治贿办至少应安排2名专兼职人员,并请各单位将调整、充实后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治贿办。
2. 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省治贿办拟于今年4月份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传达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摆商业贿赂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构建符合实际、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3. 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对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后勤服务、教材图书选用购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省教育厅治贿办将结合贯彻会议精神,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4. 抓好典型推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挖掘工作“亮点”,做好普及推广工作,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治贿办将利用《广东教育纪检监察简报(治理商业贿赂专刊)》介绍各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体,拓展教育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1. 丰富教育内容。要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筑牢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2. 拓展教育形式。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报刊、墙报等宣传教育媒体,采取演讲、漫画、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3. 开展知识测试和问卷调查活动。结合省治贿办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考评验收和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测评的要求,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知识测试”和“问卷调查”活动,帮助干部群众熟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测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广泛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推进自查自纠
按照“时间服从效果”的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1. 深入查摆问题。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教育部、广东省和省教育厅提出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帐。
2. 抓好整改落实。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3. 搞好评估验收。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自查自纠工作必须抓好“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作出处理、认真搞好整改、组织评估验收”六个主要环节的规定,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搞好自评。教育厅治贿办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认真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成果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 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要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并注意从新闻媒体披露的商业贿赂信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中,收集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2. 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要及时疏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正确区分政策和法律界限,对涉及商业贿赂的问题,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治贿办报送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资料。
3.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认真筛选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身讲纪”的警示教育活动,用现实、具体的商业贿赂案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提高干部群众抵制商业贿赂侵蚀的自觉性。
五、积极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的手段,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实施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1. 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要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之间、教育系统与地方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情况通报、信息交换、线索移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2. 开展防治商业贿赂专题调研。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剖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防治商业贿赂专题调研,积极探索适合我省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3.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规章制度。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4. 抓好防治商业贿赂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等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谋划,协调互动,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