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纪委监察
纪检前沿
更多>>
· 校领导带队到包公文化园调研交流
· 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检查 全力...
· 校纪委召开2026年第三次纪委委员会...
· 我校召开学校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
· 广东海洋大学纪委来校调研交流
· 筑牢寒假安全网 校领导分组开展隐患...
· 校领导带队赴岳山林场 感悟传统淬...
纪法百科
首页>>党纪法规>>纪法百科>>正文

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用餐管理职责

2026-03-18 18: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该条款是2023年《条例》新增加的条款,为严格落实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各项要求划出硬杠杠。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专门部署了“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从机关食堂反浪费、学校食堂反浪费、企业食堂反浪费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纪律要求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人人有责。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食堂采购、做餐、配餐等环节管理粗放,对就餐人员浪费行为不抓不管,餐饮浪费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负有管理职责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肇庆学院主校区行政楼505     工作邮箱:jjjc@zqu.edu.cn     电话:0758-271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