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纪委监察
纪检前沿
更多>>
· 纪检监察室党支部开展“4·15全民国...
· 校领导带队到包公文化园调研交流
· 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检查 全力...
· 校纪委召开2026年第三次纪委委员会...
· 我校召开学校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
· 广东海洋大学纪委来校调研交流
· 筑牢寒假安全网 校领导分组开展隐患...
纪法百科
首页>>党纪法规>>纪法百科>>正文

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临时出国(境)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

2026-04-22 20:4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何谓“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是相对于“长期出国(境)人员”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长期出国(境)人员”,主要是指因公连续在国外、境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

  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规定,临时出国(境)的团组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

  问题表现

  “公务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携家人借机旅游”……从执纪监督情况看,这类团(组)或者人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变更路线,主要是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购买个人物品、拜亲访友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这些行为影响出访工作正常开展,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党员应当切实注意加以避免。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肇庆学院主校区行政楼505     工作邮箱:jjjc@zqu.edu.cn     电话:0758-271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