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纪委监察
纪检前沿
更多>>
· 纪检监察室党支部开展“4·15全民国...
· 校领导带队到包公文化园调研交流
· 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检查 全力...
· 校纪委召开2026年第三次纪委委员会...
· 我校召开学校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
· 广东海洋大学纪委来校调研交流
· 筑牢寒假安全网 校领导分组开展隐患...
纪法百科
首页>>党纪法规>>纪法百科>>正文

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驻在国家、地区法律、宗教习俗

2026-04-24 20:4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纪律要求

  法律、法令和宗教习俗在一个国家具有重要地位,有的还十分敏感。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在这些方面的不当行为,可能引起驻在国家、地区政府和社会的不满,甚至产生纠纷,影响外事工作大局。

  外事无小事,党员不论是长期驻外,还是临时因公出国(境),都要了解驻在国家、地区有关规定和习俗,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证顺利开展有关工作。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肇庆学院主校区行政楼505     工作邮箱:jjjc@zqu.edu.cn     电话:0758-271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