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校今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全校中层领导干部日前签署《廉洁承诺书》。通过这份承诺书,中层干部表示要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发扬民主、规范用权,落实制度、严格管理,改进作风、勤政为民,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履行承诺、自我约束,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责任追究。
廉洁承诺如下:
一、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守纪律守规矩入耳、入脑、入心并全面落实到行动中。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警钟长鸣。
二、发扬民主,规范用权。依法行使职权,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本单位关于对科研经费使用、出国(境)访学、进修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以及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评优奖励、学术活动等重大项目决策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决不自行其是。同时,认真开展院(处)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落实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那里。
四、改进作风,勤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在本单位树立良好风气。
五、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规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收入申报制度,按规定述职述廉,按规定上交公务礼品,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的监督。
六、履行承诺,自我约束。承诺“决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兼职取酬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做到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当一名让党组织放心、广大师生满意的好干部。